一、征集目的通过本次公开征集,筛选并建立一批资质优良、业务精湛、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拟开展业务的尽调服务备选机构。二、申请机构资格要求1.依法设立并连续正常经营三年以上,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。2.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。3.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。4.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,未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。5.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。6.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》。7.拥有不少于10名注册会计师,其中合伙人或主办应具备5年以上执业经验。8.有参与过上市公司或国有企业股权投资项目的财务尽调等经验。三、服务内容概述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:财务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等。四、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机构应按照类别提交以下材料(均需加盖公章):1.《服务商申请表》(格式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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